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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音乐学院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及防范措施统计表
发稿时间:2021-09-30 16:48:10 发稿人:罗谊恒 访问量:
乐山师范学院音乐学院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及防范措施统计表
序号 岗位 责任人 风险点 表现形式 风险等级
(I\II\III级)
岗位风险等级 防范措施
1 党总支书记 罗谊恒 政治思想方面 放松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改造,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方面有差距。 III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不强,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等言行。 III 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做到讲规矩、守纪律、听党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履行职责方面 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未落实“一岗双责”,对领导干部和党员的教育管理不严。 III 认真履行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开展廉政风险排查,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党组织生活会和学习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党员的教育管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对“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讨论,导致重大问题出现,造成不良后果。 III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原则,会议有议题、有记录,不搞临时动议。
不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政策或规章制度不科学、不严谨、缺乏时效性、不切合实际、可执行性较差;或不能及时对其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III 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制定政策或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些制度不够科学、严谨时,及时对其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避免可能造成和出现的偏差。
对制度执行监督检查不够,导致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实,不能充分发挥制度作用。 III 依照上级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坚持党务、政务公开,完善监督体系,建立监督机制。
在招生、人员招聘、推优、评审推荐、干部提拔等工作中,资格审查不严格,擅自简化或变通规范程序。 III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程序、制度办事,自觉接受上级和群众的监督。
对费用报销,不严格审批程序,不认真审查核实。 III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核实、审批、报销等程序。
在工作中遭遇突发事件时,擅离职守、逃避职责。 III 加强师德修养,切实履职尽责。
作风建设
方面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或违反上级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其他法规制度。 III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相关法规制度。
宗旨意识淡漠,服务态度消极,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慢作为。 III 坚持立党为公、勤政为民,不断强化宗旨意识。
廉洁自律
方面
在招生、考试、推优、评先、入党、干部提拔、奖助学金评定、就业及绩效考核、人员招聘、岗位聘用、职称评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谋取私利。 III 强化党性意识,端正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
索要或收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服务对象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III 做到慎独慎微,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
2 院长 周特古斯 政治思想方面 放松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改造,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方面有差距。 III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不强,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等言行。 III 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做到讲规矩、守纪律、听党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履行职责方面 经费签批和使用管理缺乏内控机制,挪用专项经费、违规套取资金。 III 加强财经制度学习,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管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对“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讨论,导致重大问题出现,造成不良后果。 III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原则,会议有议题、有记录,不搞临时动议。
在教师考核、评优、职称评定工作中,程序不严密,标准把握不严,导致结果不公正。 III 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程序选拔、审核,确保教职工切身利益。
经费内部分配不合理、致使教职工有意见,培训管理不善,未按规定收费、未及时上交、乱颁证、坐支坐收等。 III 依照上级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坚持政务公开,完善监督体系,建立监督机制。
物资采购审批不按学校物资采购制度进行采购审批,造成物资采购违反规定。 III 严格按照学校物资采购制度进行物资采购审批。
对费用报销,不严格审批程序,不认真审查核实。 III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核实、审批、报销等程序。
三公经费使用不规范、程序不合理。 III 严格按照三公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开支费用,认真审查开支范围、金额。
作风建设
方面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或违反上级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其他法规制度。 III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相关法规制度。
工作中出现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拉帮结派,宗旨意识淡漠,服务态度消极,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慢作为。 III 坚持立党为公、勤政为民,不断强化宗旨意识。
廉洁自律
方面
职称评审、岗位招聘、招生、考试、推优、评先、经费使用等工作中徇私舞弊,谋取私利。 III 强化廉洁意识,端正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
索要或收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服务对象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III 做到慎独慎微,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
3 音乐学院
副院长
吴洋 思想政治方面 政治理论学习有所松懈,在“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的学习与落实方面有差距。 III 时刻不放松政治理论学习,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与时俱进,时刻保持先进性。
政治规矩意识减弱,政治纪律意识淡化。 III 讲政治,守规矩,学习党章党规,时刻以党章党规要求自己。
作风建设方面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或违反上级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其他法规制度。 III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相关法规制度。
服务意识淡漠,工作态度不积极,工作中不作为,不负责任、慢作为。 III 坚持立党为公、勤政为民,不断强化宗旨意识。
履行职责方面 教师考核、评优、职称评定工作中程序不严密,标准把握不严,导致结果不公正。 III 认真核对教学相关各项指标,确保数据正确。
学生在校学习档案管理不善,擅自篡改学生成绩。 III 按学期核查学生教学材料,登记造册,及时查漏补缺。
包庇、隐瞒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无法确保教学秩序正常运行。 III 加强教学巡查,定期组织学生座谈会,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音乐学专业学生选修购买乐器引发经济纠纷。 III 禁止教师向学生售卖乐器,做好宣传工作。
4 党政办公室主任、
行政干事
毛敏
黄忠林
办公用品购置 违规报帐;购买办公用品价格偏高或质量低劣,不注重勤俭节约,造成浪费。 III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在“三公”经费使用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规范采购和管理办公用品。
外聘教师、临时员工等各类津贴发放 工作量统计不到位;发放标准随意定。 III 制定和完善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
教职工请、销假、考勤及年度考核 教职工请销假记录不完整、真实,会议、活动考勤记录不真实,影响教教工利益。 III 教职工请、销假及年度考核实事求是,严格公正、公平、公开。
公章管理 公章保管不善;未经批准加盖公章;在不符合规定的文件资料上使用公章。 III 公章使用严格按规章制度进行。
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特别是“三重一大”问题,记录不仔细不完整。 III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院务会、教职工大会及教职工政治学习会议记录等规范、及时、准确,实事求是。
5 教学管理科科长 吴海妮 履行职责方面 学生成绩档案管理不善,擅自篡改学生成绩。 III 妥善管理学生成绩档案,学生成绩录入实事求是。
包庇、隐瞒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无法确保教学秩序正常运行。 III 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毕业生学业成绩和毕业资格审查标准不严。 III 毕业生学业成绩和毕业资格审查实事求是。
教学及监考工作量的统计弄虚作假,结果有失公允。 III 教学及监考工作量统计实事求是。
在试卷命题、审核、制卷、封装、运输、交接、保管等各环节中出错,严重影响考试进行。 III 按照教学部规章制度要求,严格监督和审核试卷相关工作。
因错漏通知造成学生错过规定考试(含计算机,英语,普通话等级考试)时间。 III 及时传达与教学相关的公文与通知。
因管理不善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过级证书等,造成一定影响者。 III 妥善管理学生考试成绩、过级证书。
未经许可,侵犯他人隐私、泄露学生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班级、成绩等教学相关信息的行为。 III 依据学校教学部规定,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及身份证查看学生相关信息。
日常教学巡查、督导不到位。 III 按要求进行教学巡查、督导。
6 学生管理科科长、辅导员 罗智勇
张玉莲
周琼怡
郭元红
廉洁自律方面 在学生中推销商品、服务项目等谋取个人利益;接受学生和学生家长的宴请和财物。 III 开展学生工作廉洁承诺;严禁通过任何形式的商业行为谋取个人利益,不接受学生或家长宴请和财物;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履行职责方面 三好、优干、优大生等推优、评优工作不按程序执行,不按要求进行公示;评选过程中掺杂个人因素,标准不统一,接受学生感谢和馈赠。 III 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按照评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评选,及时公示;评选结果必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讨论、表决;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学生党员发展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标准把握不严、审核不严。 III 建立学生党员发展程序倒查制度;党员发展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面向全体师生公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学生干部选聘、使用时受外部环境因素影响,受人为因素干扰;学生干部利用自身工作之便从事商业行为,谋取个人利益。 III 严格执行学生干部选拔、培训、管理、考核的相关制度;定期开展学生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教育,开展学生干部服务承诺活动。
对学生进行违纪处理时不严肃处理,或处分级别不恰当;对学生进行违纪处理时,未对违纪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导致处分不当或缺少学生本人陈述和申辩环节。 III 严格按照学生违纪处分的权限和程序执行;处分结果必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讨论、表决,并报学校签批处分决定;给予学生的违纪处分必须听取学生本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告知处分决定;完善学生申诉渠道,申诉处理委员会要由不超过1/3的学生代表参与。
学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存在开支不合理、审批不严格等现象或者对学生工作经费使用监管不够严。 III 增强廉政风险意识,加强相关文件学习,遵守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按学校相关分配项目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程序,建立经费使用明细账目,定期检查经费使用情况,不滥支滥发;严格执行重大活动和大额经费开支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议定制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结果有失公正。 III 严格执行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程序,并及时公示。
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宣传、动员未完全覆盖;评定程序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结果有失公正,资金发放审批不严,发放不落实,弄虚作假。 III 利用学生会议以及QQ、微信等网络平台广泛宣传,确保每个学生知晓评选条件;严格执行各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的评审与管理办法,严把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和发放审核关,并及时公示。
毕业生推荐公招、就业程序不规范;在审核毕业生毕业、授位资格过程中不按要求执行,提供虚假证明等行为。 III 严格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审核学生毕业及授位资格,并及时公示。
7 科研及实验管理科 周晨
黄忠林
科研管理 科研不诚信、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 III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严格遵照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执行。
平台科研经费管理 发放标准随意确定。 III 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执行。
科研平台公章管理 公章保管不善;未经批准加盖公章;在不符合规定的文件资料上使用公章。 III 公章使用严格按规章制度进行。
国有资产管理 国有资产申报、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入库、报废不规范。 III 严格国有资产和实训设备的台账管理,确保帐、物、卡相符。
国有资产统筹、分配、借用、维护、报修不规范。 III 严格制定国有资产、实训设备等采购计划,规范做好验收、入库、领用、借用、报备、报废。
8 教学岗 任课教师 政治思想方面 通过课堂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言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行为。 III 坚持高校办学方向,加强师德师风教育。
履行职责方面 教师未按要求进行备课、开展教学、课后指导等与课堂教学环节相关的行为。 III 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执行《乐山师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乐山师范学院教学事故界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上课未经批准无故停课、迟到、早退、擅自请人代课或调课;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或学院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地点,占用教学场地、挪用教学设备。 II 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执行《乐山师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乐山师范学院教学事故界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上课时间大量讲授与教学内容无关的话题,或因教学准备不足而改上自习。 III 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执行《乐山师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乐山师范学院教学事故界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擅自舍弃或未按课程大纲和教学计划完成学期课程教学内容。 III 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执行《乐山师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乐山师范学院教学事故界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因故意或者工作失误造成试卷泄密行为。 III 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执行《乐山师范学院教学事故界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在试卷命题、审核、制卷、封装、运输、交接、保管等各环节中出错,严重影响考试进行。 III 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执行《乐山师范学院教学事故界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评卷徇私舞弊、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或擅自更改学生成绩。 III 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执行《乐山师范学院教学事故界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监、巡考时缺席、迟到、早退,监考不力(使用手机、闲聊、看书、看报等);监、巡考过程中徇私舞弊,替考生夹带、传递等恶劣行为;监、巡考教师发现学生作弊或考场秩序混乱,不及时处理、报告。 III 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执行《乐山师范学院教学事故界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非紧急或特殊情况,未经学校同意擅自调用上课的学生参加其他活动。 III 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执行《乐山师范学院教学事故界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作风建设方面 贬损、侮辱学生,不接受学生正确意见并进行打击报复;未经许可,侵犯他人隐私、泄露学生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班级、成绩等教学相关信息的行为。 III 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执行《乐山师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乐山师范学院教学事故界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廉洁自律方面 擅自向学生强制性推销教材、书刊、资料等物品;教学过程中利用教师身份,从事任何培训等营利性活动的行为。 III 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执行《乐山师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乐山师范学院教学事故界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音乐学院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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