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管理人员负面清单(30条)
一、政治思想方面
1.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方面有差距。
2.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言行;或妄议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军史、改革开放决策的言行;或发表、转发错误观点,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或有危及意识形态安全的言行。
3.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学校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破坏民族团结。
4.在校园里传播宗教和组织宗教活动,参加邪教组织,宣传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
5.违反保密制度,泄露保密公文;或泄露尚未公开的组织安排和不宜公开的事宜。
6.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组织参加非法集会、违法上访等活动。
7.违反党规党纪,或有违法、犯罪行为。
二、行政事务方面
1.对业务不熟悉,完成本职工作落实不到位。
2.对重大决策事项,未经集体讨论,导致重大问题出现,造成不良后果。
3.不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政策或规章制度不科学、不严谨、缺乏时效性、不切合实际、可执行性较差;或不能及时对其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或对制度执行监督检查不够,导致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实,不能充分发挥制度作用。
4.在招生、人员招聘、推优、评审推荐、干部提拔等工作中,资格审查不严格,擅自简化或变通规范程序。
5.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6.对费用报销,不严格审批程序,不认真审查核实。
7.违反政府采购或非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故意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帐卡物不一致,处置不合规。办公耗材采购,虚开发票,收受或变相收受回扣。
8.在工作中遭遇突发事件时,擅离职守、逃避职责。
9.各种档案、资料管理不善,丢失或损坏;或私自修改档案、资料。
10.未经批准且影响正常工作的兼职行为。
11.造成教学事故和行政事故的其他行为。
三、作风建设方面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或违反上级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其他法规制度。
2.不服从单位管理,不接受组织和单位的工作安排,无故不完成工作任务。
3.服务态度冷淡、消极,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慢作为,擅离职守。
4.违反工作纪律,迟到、早退、旷工。
5.造谣、信谣、传谣,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诬告和人身攻击。
6.传播低级庸俗文字视频,传播非法出版物。
7.组织或参与黄赌毒或传销活动。
8.违反作风建设的其他行为。
四、廉洁自律方面
1.在招生、考试、推优、评先、入党、干部提拔、奖助学金评定、就业及绩效考核、人员招聘、岗位聘用、职称评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谋取私利。
2.索要或收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服务对象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3.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4.违反廉洁纪律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