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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教学负面清单
发稿时间:2021-09-29 16:39:51 发稿人:罗谊恒 访问量:

乐山师范学院教学负面清单

 

为进一步严格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乐山师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乐山师范学院教学事故界定标准及处理办法》制定乐山师范学院教学负面清单。

1.教师未按要求进行备课、开展教学、课后指导等与课堂教学环节相关的行为。

2.在教学活动中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

3.上课未经批准无故停课、迟到、早退、擅自请人代课或调课。

4.未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地点,占用教学场地、挪用教学设备。

5.在教学活动中穿着不合宜(拖鞋、背心、短裤等)、在教学区域吸烟、酒后上课、非特殊原因长时间坐着讲课。

6.非教学需要上课使用通讯工具或擅离课堂处理个人事务。

7.课堂教学不讲普通话,经批评教育无改善者。

8.上课时间大量讲授与教学内容无关的话题,或因教学准备不足而改上自习。

9.擅自舍弃或未按课程大纲和教学计划完成学期课程教学内容。

10.未按教学计划布置作业,作业量及批改未达到教学规范要求。

11.在教学过程中,违反学校多媒体辅助教学规范要求,播放与教学内容不相关的音视频,图文及链接等。

12.未按要求提交实验教学计划或不按教学计划完成实验项目。

13.实验教学内容安排过于单薄或实验准备不充分,未按教学大纲或教学工作计划要求完成相应实验内容。

14.未在实验教学前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实验教学结束后未组织学生对实验房间开展清洁卫生。

15.在仪器设备使用前,未充分了解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误操作现象。

16.在实习、见习、实验教学或技能训练教学中不进行认真指导,做与教学无关的其他事情,擅离实习场所,未尽到职责,导致学生出现较大安全事故。

17.擅自向学生强制性推销教材、书刊、资料等物品;教学过程中利用教师身份,从事任何培训等营利性活动的行为。

18.因故意或者工作失误造成试卷泄密行为。

19.在试卷命题、审核、制卷、封装、运输、交接、保管等各环节中出错,严重影响考试进行。

20.评卷徇私舞弊、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或擅自更改学生成绩。

21.非教考分离考试科目,学生课程成绩严重偏离正态分布。

22.监、巡考过程中徇私舞弊,替考生夹带、传递等恶劣行为。

23.监、巡考教师发现学生作弊或考场秩序混乱,不及时处理、报告。

24.监、巡考时缺席、迟到、早退,监考不力(使用手机、闲聊、看书、看报等)。

25.监考人员领卷时未认真核对考试料目,导致试卷错发,严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26.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后遗失或回收的试卷不完整。

27.上课未按时打开教室或实验室,影响教学秩序。

28.教学设备维护不力,影响正常教学。

29.下达教学计划、教学任务发生差错,影响正常教学。

30.教学文件、资料分发不及时或统计材料上报不及时,影响正常教学运行。

31.因错漏通知造成学生错过规定考试(含计算机,英语,普通话等级考试)时间。

32.因管理不善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过级证书等,造成一定影响者。

33.出具与事实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获奖等各类证书及证明。

34.贬损、侮辱学生,不接受学生正确意见并进行打击报复。

35.通过课堂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言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行为。

36.未经许可,侵犯他人隐私、泄露学生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班级、成绩等教学相关信息的行为。

37.非紧急或特殊情况,未经学校同意擅自调用上课的学生参加其他活动。

38.隐瞒教学事故或教学事故发生后3个工作日不报告。

3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

教师应严于律已,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循教育规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立德树人,争做“四有”好老师。

乐山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电话:0833-2276284 邮箱:yinyx@ls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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