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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党总支工作实施细则
发稿时间:2020-07-18 20:47:43 发稿人: 访问量:

音乐学院党总支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音乐学院党组织建设,促进音乐学院党组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乐山师范学院二级党组织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音乐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音乐学院党总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担负直接联系群众、引导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职责,在音乐学院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

第三条  音乐学院党总支的主要任务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密切围绕学校和音乐学院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党政联席会共同决定音乐学院的重大事项,保证和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四条  音乐学院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章  党总支的设置

第五条  经学校党委批准成立音乐学院党总支,党总支委员会由音乐学院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委员7人,分工负责组织、宣传、纪检、保密(保卫)、统战、青年、群众等工作。纪检委员由党总支副书记兼任,党员院长、副院长同时任党总支委员。音乐学院党政办公室为党总支办公机构,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可配备1名兼职组织员。

第六条  音乐学院党总支根据工作实际,在教工和学生中分别设立党支部,教工党支部按教研室设置,学生党支部按年级和专业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工作性质相近的部门或年级联合成立党支部。

   第七条  音乐学院党总支设立党校分校,党总支书记兼任党校分校校长。

第三章    职责和任务

第八条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旗帜鲜明地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通过参与决策、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保证监督等工作环节,在实践中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学校稳定、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上下工夫,把党组织的作用贯穿于教学、科研、管理和人才培养活动的全过程,渗透和融合到各项工作中。监督、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决议在音乐学院的贯彻执行。

   第九条  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讨论和决定音乐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积极支持行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音乐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  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抓好基层党建工作。

1、加强党总支自身建设。加强学习制度,团结协作、廉洁奉公、形成合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集体领导制度;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坚持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和党员权利保障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规范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和党内选举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及党政领导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加强沟通,相互理解,互相支持,努力营造团结奋斗、和谐向上的工作环境。

2、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领导。定期分析党支部的情况。不断改进和调整党支部的设置形式,实现党建工作与教学、科研、人才培养、服务地方、文化传承的有机结合。做好党支部委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的选拔、培养、教育、考核工作,指导党支部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党支部加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及时总结推广党支部工作的先进经验,认真解决党支部建设面临的问题。

3、加强党员教育工作。健全党员教育培训制度,经常了解和分析党员思想状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党员教育的全过程,采取多种形式,创建有效载体,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教育。

4、严格党员管理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和完善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党员承诺践诺、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内谈心制度和党员思想汇报制度及党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按时足额收缴、上交党费。

5、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对发展对象的确定、预备党员的接收和转正进行审查,切实保证新党员发展质量。

6、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按上级党组织部署和要求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及时表彰。广泛宣传先进事迹,营造向先进学习的舆论氛围。

第十一条  改进党的作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音乐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党政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班子内部和管理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督促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抓好责任分解、工作落实。

2、扎实推进音乐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音乐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建立健全音乐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和师生员工反腐倡廉教育,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

第十二条  领导音乐学院思想政治工作。

1、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实际,开展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凝聚力。关心和重视中青年知识分子在政治、业务上的成长。

2、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充分发挥分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

3、做好经常性思想教育工作。定期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尽力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促使党员在服务群众中团结和凝聚群众。

   4、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发挥他们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政治优势和作用。

   5、做好音乐学院稳定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第十三条  协助校党委做好音乐学院领导班子人选的推荐、考察工作,做好音乐学院干部的选拔、教育、管理工作。

   1、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使用干部。

   2、对音乐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组织部门进行考察;按照民主程序选配好音乐学院分工会、教代会的领导班子。

3、加强对年轻干部、后备干部的教育、选拔、考察和培养。做好党务政工干部、二级教代会、辅导员、分团委干部、班主任等的选拔、配备和管理工作。

4、认真做好音乐学院教师引进、培养使用、课程建设、教材选用、重大学术活动、各类阵地建设、师生员工在出国、晋升、毕业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工作,严格把好政治关。

   5、加强对音乐学院干部的教育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结合年终总结等工作,对干部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领导音乐学院分工会、分团委、学生分会等群团组织。将工会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团结教育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为教职工排忧解难方面的作用。热情关心分团委和学生分会的工作,经常及时地通过他们听取学生的反映和要求,支持他们根据青年的特点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五条  认真做好统战工作。帮助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定期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通报音乐学院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做好少数民族、台联、侨联工作。

第四章   党总支委员会职责

   第十六条  党总支书记的主要职责

   1、音乐学院党总支委员会集体领导下,主持党总支日常工作。

2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负责召集党总支委员会和党员大会,向党总支委员会党员大会和学校党委报告工作。

3提出工作计划,布置、检查、督促党总支委员和所属各党支部的工作,并检查其计划、决议和上级决定的执行情况。

4深入实际,联系群众,掌握和关心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5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音乐学院重大事项,主动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商量工作,确保和监督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6负责音乐学院党、政、工、团、学和民主党派等方面的关系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7搞好音乐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自身建设,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第十七条 党总支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参与音乐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负责学生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书记出缺时,主持党总支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1根据校党委和音乐学院党总支的工作安排,制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学生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的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

3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做好学生工作,定期召开学生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学生工作中的问题。

4做好学生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5指导团委、学生会开展工作。

6做好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7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

第十八条 党总支委员会其他工作职责

(一)组织工作

1了解、掌握所辖党支部状况,提出组织生活安排意见,检查、督促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和开展各项活动。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关心党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3了解、掌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办理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有关手续。

4负责收缴党费,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抓好流动党员的管理。

5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教育

(二)宣传工作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了解、掌握党内外思想动态,提出思想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3组织党员、群众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业务知识。

4加强与工会、分团委、学生会和民主党派等组织的联系,指导、协助他们搞好思想政治教育。

5大力宣传、表扬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及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三)纪检工作

1了解、掌握和监督党员干部在遵守党纪国法等方面的情况,对党员进行党风和党纪教育。

2受理、转达党员的控告、申诉,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部门做好音乐音乐学院党员的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

3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帮助。

4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向学校纪检部门转达党内外群众对党员违纪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四)保密(保卫)工作

1、教育党员和非党群众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提高警惕,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2、及时了解党员及群众的思想状况,做好保密防范工作。

3、协助行政部门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的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保证安全。

4、协同行政部门调査分析音乐学院出现的泄密事故,出现问题及时报告,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

   (五)青年工作

1密切联系音乐学院的青年群众,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指导分团委、学生会等青年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的特点,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活动。

3支持分团委、学生会等青年组织搞好自身建设,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入党”工作,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

(六)统战工作

1、负责对党员、群众进行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教育。

2、掌握音乐学院统战对象的基本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

3、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统战部门做好有关统战工作。

4、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干部选拔和组织发展工作。

(七)群众工作

1、深入了解音乐学院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向学校党委和有关部门反映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2、对分工会等群众组织中的重大问题,要关心重视、加强指导,并支持群众组织独立自由地开展工作。

3、指导群众组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4、指导群众组织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章 党总支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第十九条 党总支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或提前换届的,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条 党总支委员会任期届满,召开委员会扩大会,研究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并书面向学校党委请示。同时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明确选举的意义、方法和步骤。

   第二十一条 推选下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要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在党员反复酝酿的基础土,由上一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提出下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入选名单,反馈党支部征求意见后,连同下一届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上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一并报学校党委审查。

第二十二条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大会由上一届委员会主持,实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才能开会。

第二十三条 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进行委员分工。将选举结果和分工意见书面报学校党委审批。

第六章  基本工作制度

第二十四条  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内会议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讨论和决定。在集体讨论时,要平等和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对经集体讨论后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学校党委报告,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定前必须坚决执行,不得消极怠慢,更不得在党员和群众中散布不满情绪和言论。

第二十五条  组织生活制度。音乐学院党总支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进行1次党课教育;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通报情况,听取党员意见;督促所属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检查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情况,采取措施,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每年组织党总支党员干部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开展党内思想交流或健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六条  会议制度。党总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应当规范化、常态化。党总支委员会一般每两周召开1次,党政联席会议如果需要可随时召开,研究决定音乐学院党政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七条  保密制度。党总支委员对会议集体讨论的涉密问题,负有保密的责任。对涉及个人利益和影响团结的问题,不得将会议讨论时出现的不同意见向外扩散,违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习制度。党总支要建立和完善二级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成员原则上应包括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每年二级中心组学习一般不得少于4次。结合工作需要,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学科专业发展以及管理学等知识,以提高二级中心组成员的思想理论水平以及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九条  联系群众制度。党总支建立联系群众的制度。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分工联系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民主党派负责人等,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做群众的知心朋友。

第七章 检查考核

第三十条 音乐学院党总支结合学校党建工作任务、党总支书记述职评议、党建绩效考核等,接受学校党委关于党总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履行工作职责等情况进行的考核。党总支应先进行自评自检,形成述职报告交学校党委组织部。

第三十一条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党委组织部的组织下,音乐学院党总支每年12月对所属党支部进行考核。坚持党支部自查自评与党总支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党支部“三分类三升级”制度。党总支具体指导党支部制定建设和发展目标,并负责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做好所属党支部的年度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的重要依据,作为年终教工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津贴计发的依据。

第八章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音乐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音乐学院党总支

                                         202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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