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音乐学院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乐师院委【2016】3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基本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
凡涉及音乐学院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党建等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应当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均属于学院重大事项。主要有:
1、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决定、文件的重大措施;
2、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
3、学院重大教学改革和措施的制定;
4、师生重大思想动态研究;
5、院内津贴分配方案;
6、学院科研、教学、对外服务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制定及实施;
7、学院重要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8、年度考核评优;
9、学院工作计划的制定、年度工作报告、教代会工作报告的审查;
10、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创收分配结算;
11、安全稳定与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2、对外重要合作与交流;
13、国有资产的招标采购与大批量报损报废审批;
14、学院处科级班子自身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
15、师德师风建设和工会、学生会、分团委、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6、学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院级后备干部和科级干部的推荐、选拔、培养和相关需要上报学校审批的人事事项;
2、院内科级机构的设置和取消建议事项;
3、院属新设机构的人事任免事项;
4、院级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学位评审组等非常设机构组成人员的确定与调整;
5、其他应当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学院重大教改项目的立项、实施和考核评估;
2、实验室重大项目的建设与考核评估;
3、院内重大管理系统等的开发、引进、推广应用等事项;
4、学院对外联合办学项目;
5、学院科技成果的转换项目;
6、校级重点实验室对外合作项目;
7、学院重大有形、无形资产转让与授权使用项目;
8、学院内用房计划安排与调整;
9、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学院预算内经费一次性开支在5000元以下,由院长审定;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由党政联席会议审定;3万元以上由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报联系学院的校领导批准;
2、学院创收分配津贴的发放,3000元以下由院长审定;3000元以上由党政联席会按津贴分配等办法审定。
3、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集体决策会议形式主要是指党政联席会议、党总支会议、院务会议、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
学院内实行院长一支笔签字的经费管理原则,院长负经费管理全部责任;5000元以上大额度经费的报销采用分管领导与院长会签制度。
三、“三重一大”的决策程序和要求
(一)凡分管院领导(院长、总支书记、副书记、副院长)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事项,不再提交院务会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和学院规章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讨论决策之前,要进行调查研究,由分管领导牵头,必须经过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三)根据《音乐学院二级教代会实施细则》要求,应交教职工大会讨论或通过的重要事项,提交二级教代会讨论并通过。
(四)根据《音乐学院学术委员会议制度》要求,应由院学术委员会审议的有关学术事项,在决策之前要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并通过。
(五)对于学术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在决策前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咨询相关技术标准和政策法律,应附有相关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六)其他需要决策前论证和讨论的事项,由党政联席会集体决定并安排实施。
四、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一)按照《音乐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或《音乐学院院务会议制度》启动会议程序,并做好会前、会中、会后的各项工作。
(二)原则上党政联席会议或院务会议不讨论分管领导未到会的议题或事项。
(三)党政联席会议或院务会议应一事一议,每个议题,一般由提出议题的分管领导作简要说明,有关参与人员作必要的补充汇报,然后展开讨论,最后民主集中制形成结论。会上报告情况应简明扼要,发表意见要明确具体,讨论时要围绕中心。参会人员要对决策建议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研究、决策。
(四)如议题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的人员应该回避。
(五)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六)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进行追认。
五、会议纪律基本要求
(一)党政联席会议或院务会与会人员在会前应作好有关工作安排,同时做好会议要求的有关准备工作,保证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二)实行候会制度。除正常参会的人员外,涉及相应议题的其他人员只能在讨论到与本人关联的议题时才可以到会,不能参与与本人无关的议题讨论。
(三)加强组织纪律,严格保密制度。会议议决事项和讨论情况,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外传。
六、集体决策执行要求
(一)建立决策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按照学院党务公开和院务公开的要求予以公开。
(二)建立决策报告制度。学院班子成员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执行决策的监督制度。分管院领导进行督促检查,明确具体责任人和参与验收人员,并实时向党政联席会和院务会报告进展情况,必要时应写出书面报告。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应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的,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直接造成决策失误的,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重大后果的,以及其他原因违反规定而造成决策失误的等,都将按照有关规定,分清责任,实施追究。
音乐学院党总支
2018年10月